因工资纠纷9岁弟弟被骗走捅死,“姐姐为弟弟追凶24年案”二审择期宣判
2026-04-08T14:08:00
4 月 8 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易庚华被控在 1992 年故意杀害时年 9 岁的李焕平,之后长期逃亡。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为弟弟追凶 24 年,协助警方将其抓捕归案。2025 年 12 月 23 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易庚华死缓。李海玉认为量刑过轻,曾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不予抗诉,而被告人易庚华提起上诉。此案二审于 8 日中午结束,法院择期宣判。
199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焕平 ( 殁年 9 岁 ) 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将被害人李焕平从学校骗走,在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在抓捕易庚华的过程中,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 年,李海玉开始为弟弟追凶,孤身一人走遍多个省份,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和他网聊 3 年多,最终在 2020 年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
2024 年 11 月 1 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5 年 12 月 23 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庚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之后,李海玉认为对易庚华严重错误适用死缓,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希望改判易庚华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予抗诉。而被告人易庚华则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