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福建法院近5年审结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1796件
2026-04-29 19:23
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具有工作方式弹性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就业内容多样化、管理方式数字化等特征,劳动关系认定是审判实践中的主要难点。据介绍,福建法院坚持“实质审查”原则,综合考量劳动者对工作时间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等因素,审慎区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合作、承揽等不同用工情形。
在多元解纷方面,龙岩中院与市总工会共同打造“驿站枫桥”,实现中心城区68个驿站“10分钟服务圈”,将法律咨询、调解等司法服务延伸至一线。厦门法院健全“园区枫桥”机制,形成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泉州中院在全省首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提供纠纷联调、法律援助、仲裁指引等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福建全省各级总工会已有38家调解组织、96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先行调解纠纷6101件,调解成功率达91.78%。
在机制落实方面,福建省法院与省总工会建立全国首个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厦门中院利用裁审衔接信息平台,自2023年6月上线以来汇聚案件信息2万余件、文书3万余份,实现裁审尺度统一。福州中院发布全省首份新业态劳动争议白皮书,明确劳动关系确认等裁判规则。
在服务延伸方面,三明法院针对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群体推出“隔空+错时”解纷模式,三明三元法院在全省首创“网约车云上法庭”。福州台江法院、厦门翔安法院分别向人社部门、外卖平台运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规范用工。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畅通维权渠道,统一裁审尺度,以更有力的司法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