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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别宇文所安先生|张万民:“有人夜半持山去”

2026-05-02 11:47
《上海书评》从多方获悉,美国汉学家、哈佛大学荣休教授、中国古典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者、2018年唐奖获得者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教授,于当地时间2026年5月1日在美国麻省剑桥逝世,享年七十九岁。
下文是对宇文所安先生最后一部专著《悉为我有!——十一世纪中国的快乐、拥有、命名》的书评,谨以此文表达追思,送别宇文所安先生。
《悉为我有!——十一世纪中国的快乐、拥有、命名》,宇文所安著,杜斐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5年9月出版;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2026年1月出版
快乐,是源自心境的闲适与超越,还是系于物质的占有和丰足?毫无疑问,在中国文化理念中,答案是前者。孔子说“发愤忘食,乐以忘忧”“知者乐水,仁者乐山”,指示了一种内在自足的精神境界。颜回一箪食一瓢饮而“不改其乐”,实践着这种超然物外的人格理想。孟子提倡“与民偕乐”“与众乐乐”,物质享受溶解于天下同乐的德政理想。以复兴儒学为己任的宋儒,尤喜谈“乐”。二程早年问学于周敦颐,周氏“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朱熹的学生杨道夫与老师讨论孔颜之乐,认为这是一种“非若世俗之著于物者”的快乐,是一种“私意净尽,天理照融,自然无一毫系累耳”的快乐。以欧阳修、苏轼为代表的宋代文人,也高唱“乐”的赞歌。日本学者吉川幸次郎指出,宋代以前的文学长期以忧患痛苦为主题,宋代诗歌却以快乐为主题,这是与诗歌传统的彻底决裂,带来了一种新的观照人生的方式。
超越物累的“乐”是中国文化的最高理想。然而,“乐”的理想,却常寄寓于具体的、现实的“物”。在理想与现实的交界处,有潜在的冲突、变形的挤压、甚至撕裂的沟壑。擅长用解构主义的方式阅读中国文学文本的美国汉学家宇文所安(Stephen Owen),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结集为《悉为我有!——十一世纪中国的快乐、拥有、命名》,先在美国推出英文版,很快又在中国相继推出简体字和繁体字译本。此书解读欧阳修、司马光、苏东坡等宋代文豪对快乐体验的表述,在文本的缝隙中考察宋人之“乐”如何纠缠于“物”的独享,又如何在不安焦虑中自辩。书的主体为六篇文章,源自宇文所安近十多年在不同场合的演讲稿,前五篇曾收入他的另一本文集。此次结集,拈出司马光的“悉为我有”作为书名,突出了全书的主题。
作为理想境界的“乐”,不会激发焦虑。欧阳修《醉翁亭记》《丰乐亭记》描绘“山水之乐”“丰年之乐”,寄托了文人复归自然的理想,也实现了孟子式的与民同乐。但是,快乐不仅是一种理念,还寄托于具体的生活方式,它经常来自切实地拥有或占有某些东西。宇文所安指出:“宋人在‘有物’中得到的‘乐’与他们对‘拥有’的否定总是势均力敌的”,因此他们时常“表现出极大的焦虑”(84页,本文页码均为繁体字版)。
宇文所安用ownership(即书名中的“拥有”)概括本书的主题。这是一个比较现代的概念,意指“所有权”,古汉语中最接近的词可能是“己有”,中译本译为“拥有”,但有时随上下文译为“所有权”“占有权”“有之”,甚至“主权”(第四章副标题“主权的诗学”原文为“The Poetics of Ownership”)。宇文所安也会用另一个词possession作为替换,中译本常译为“有物”或直译为“有”,上段引文中“有物”“拥有”都对应possession这个词。将“所有权”这样的现代概念用于宋代作品的解读,是否完全适用,或可商榷,但是,如何看待“物”的占有与独享等问题,确是一个可以撬开宋代文本缝隙的极佳支点。
当然,对《悉为我有!》中的某些具体看法,我们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书名副标题的第三个关键词是“命名”,宇文所安指出,命名是一种获得拥有权的形式,给某物命名就是宣示所有权。他认为,欧阳修用自己的号为“醉翁亭”命名,是“用自己给亭子命名来宣告了对它的所有权”(15页)。甚至全文反复使用的“……者,……也”句式,也是一种指定一个地方“为其命名”的权威声音(60页),这种权威声音源自欧阳修的太守身份,暗示了“乐”的等级。“乐”确实有等级,但是,“命名”一定意味着那种与占有、独有相关的“所有权”吗?实际上,欧阳修在醉翁亭中宣告的,是一种独乐与众乐之间的平衡。他为僧人智仙所造的山亭命名,不是为了“拥有”此亭,而是在此亭所处的山水间找到了复归自然之乐,又在山亭所设的宴席间实现了与众乐。正如《醉翁亭记》所说:“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欧阳修之乐,可以“寓之”酒,让他成为“醉翁”,同时也可以“寓之”此亭,于是用己号“醉翁”为其命名。这可能不是在所有权上宣布此亭为欧阳修所有,而是暗示着此亭成为他心意的镜像、自我的投射,让他反思“乐”究竟寓于何处。
欧阳修晚年所写《六一居士传》,又回到“乐”与“命名”的问题,这次是为自己命名。欧阳修说“吾家藏书一万卷,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有琴一张,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壶”,再加上自己一个老翁,因此改号“六一居士”。他与想像中的“客”论辩改号缘由,描述自己在这“五物”中体验的快乐,描述自己致仕之后终于摆脱公务之累、实现夙愿。不过,客指出:公务可以累形,但迷恋此“五物”却会累心。欧阳修用“幸无患”“区区不足较也”,匆匆结束了论辩,并用“已而叹曰”补充了自己“宜去”即退休的三个理由,最后说道:“吾负三宜去,虽无五物,其去宜矣,复何道哉!”在整场论辩中,可以看出欧阳修的不安和焦虑,也可看出欧阳修最后有些招架不住想像中的质疑之声。宇文所安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不安和焦虑。但是,宇文所安认为,欧阳修在最后调转了论辩的方向,从讨论“五物”之乐转向讨论致仕,似乎有些离“原题太远”,并且这个转变是“耐人寻味的”,因为这表明欧阳修不得不认输,用致仕之“宜”来为自己沉迷物中之“乐”解围(39页)。
在《六一居士传》的结尾,欧阳修面对“五物”之乐是否累心的潜在质疑,确实有些手足无措。不过,他用致仕之“宜”来补充作结,可能并非如宇文所安说的那样是用离“原题太远”的内容来为自己解围。致仕本来就是文章的主线,文章开头说“将退休于颍水之上”,中间说“自乞其身于朝者三年”,最终天子“赐其骸骨”,于是可以“与五物皆返于田庐”。从更深层次来说,“老于五物之间”就是致仕或“去”——即摆脱公务之累——的象征性姿态。欧阳修最终说“虽无五物,其去宜矣”,上升到这种理想之乐:五物就像得鱼而可忘之筌、得兔而可忘之蹄,只是借以体会心性自由之乐的手段,自己又怎会为此五物累其心?其实,宇文所安已经发现,欧阳修与“五物”的相互关系“所创造出的隔绝空间”,才是欧阳修寻求的“乐”,换言之,“这是一种在社会整体中寻求自治空间的渴望”(37页)。所谓“自治空间”(a space of autonomy),似译为“自足空间”或“自由空间”更合适。
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这种理想之乐,能令欧阳修放下对“五物”的实际占有以及这种占有中的现实之乐吗?欧阳修像是用庄子濠上之辨“请循其本”的方式,将论辩推回至文章开头提到的致仕以及这种人生理想应有的超然心态。这似乎是一个绝妙的辩护,但是,“已而叹曰”中间隐含的短暂沉默,却暗示着:在现实之乐的强大力量面前,超然理想显得苍白无力、姗姗来迟。这种理想,到了苏东坡《书六一居士传》,才借着庄子的齐物论思想,站稳脚跟。
宇文所安此书书名“悉为己有”,来自司马光的《独乐园记》。“独乐”之名,与欧阳修《醉翁亭记》宣扬的众乐相反,揭示出这个时代关于私人所有权的新观念,以及快乐需要基于金钱资产这个新的社会现实。关于司马光对“独乐”的自我辩护,宇文所安做了精彩的分析。但是,司马光在《独乐园记》结尾对质疑之声做出的让步,比如说自己“所乐者”是“薄陋鄙野,皆世之所弃”,如果“有人肯同此乐,则再拜而献之”,宇文所安的解读似有过度诠释之嫌。宇文所安指出,欧阳修“刚刚还在介绍这个园子的规模、布局和它带给他的快乐,这会儿却说这个地方薄陋鄙野、为世人所弃,即便他愿意与人分享,别人也不会想要”(117页)。很明显,宇文所安认为此处的“乐”就是指园子。其实,司马光所说的“乐”,不是指园子这个资产本身,而是指他在园中独自读书以及休闲的体验。《独乐园记》描述这种体验之后,接着说:“耳目肺肠,悉为己有,踽踽焉、洋洋焉,不知天壤之间复有何乐可以代此也。因合而命之曰‘独乐园’。”可见,所谓“独乐”,本意并非指独自占有园子之乐,而是指“耳目肺肠,悉为己有”之乐,即心无挂碍、逍遥自适的精神之乐。这种“乐”,对于世俗之人来说当然是“薄陋鄙野”。这样的自辩,指向一种回归真我的理想之乐,暗示了一种批评物质占有的姿态。
即使我们可以提出这些细节上的不同解读,《悉为我有!》对北宋理想观念与社会现实分裂的观察、对宋代文本隐含的新旧价值观冲突的细读,依然极具启发意义。虽然司马光强调“悉为己有”之乐是指他在园子中的体验和经历,但是,宇文所安指出,这种快乐体验的先决条件是他“得先拥有这个园子”。这个园子让他快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他的”(116页)。宇文所安还指出,虽然欧阳修《六一居士传》在模仿陶渊明《五柳先生传》,但是,六一居士的“丰赡”与五柳先生的“贫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欧阳修的一万卷书、一千卷金石遗文,代表了一份很大的产业,这种快乐是一种“消费与享受之资力之乐”(29页)。简言之,所谓风雅之乐,都对应着特定的物质占有和金钱价值。
其实,“乐”与“物”之间的张力,不是一个新话题。六朝名士已尝试在痴迷外物和心性超然之间寻找平衡。晋代祖约好财、阮孚好屐,每当客人来访,祖约就将两簏未收拾好的财物藏在背后,神色慌张地倾身障之,而阮孚则吹火蜡屐,神色闲畅地叹道:“未知一生当着几量屐?”于是当时人认为阮孚更有名士风度。一方面,快乐之情总是寄寓于具体的“物”。宋人苏舜钦《沧浪亭记》说:“情横于内而性伏,必外寓于物而后遣。”明人袁宏道《致李子髯》也说:“人情必有所寄,然后能乐。故有以弈为寄,有以色为寄,有以文为寄。”另一方面,执著于“物”又会带来痛苦,需要保持超然的心态。正如苏轼《宝绘堂记》所说:“君子可以寓意于物,而不可以留意于物。”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也说:“有有必有无,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人亡弓,人得之,又胡足道!”这都是研究中国文学或中国文化的学者非常熟悉的资料。
然而,“乐”与“物”的张力,到了北宋时期又有了新的意味。宋人雅好之“乐”取决于拥有某种具体的物品(园林、石头、绘画等),而这些物品的获得又取决于金钱的衡量计算。这种现象,在宋代商业经济迅猛发展的现实中越来越突出。苏东坡《书王定国所藏烟江叠嶂图》说“不知人间何处有此境,径欲往买二顷田”,宇文所安指出:“二顷田”用的是苏秦的典故,常指退居之所,但是,在宋代以前几乎无人提过这“二顷田”是需要“买”的。儒家士大夫的快乐,需要通过金钱购买而实现,这似乎与“乐”的理念背道而驰了。
一方面,北宋商业发展带来一个充斥着金钱与买卖的现实世界,很多宋代士人都在谈钱,或者说他们不得不面对金钱的世界。在经济的繁荣中,“利”渗入社会话语的每个角落。另一方面,北宋开启了一个追求道德纯粹性的时代,“义”与“道”成为时代的主题,道德教导、道德批评无处不在。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势力,在拉扯与交锋。于是,宋人在拥有中体验快乐,又在快乐中极力自辩。宋人的拥有,常常是与金钱、购买等经济活动纠缠在一起的“所有权”。在这种拥有中获得的快乐,必然伴随着道德反思所带来的焦虑。这就是《悉为我有!》为我们揭开的宋代文化实践的裂缝。
对宋人的文化实践与道德理念的冲突,宇文所安的旧同事艾朗诺(Ronald Egan)在《美的焦虑:北宋士大夫的审美思想与追求》(书名原为“美的问题”)中已做过精彩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悉为我有!》也可称为《乐的焦虑》或《占有的焦虑》。艾朗诺论及苏轼、米芾等人的艺术品收藏,当然,他更为关注冲突和焦虑所带来的新思考,而不是宇文所安说的“所有权”。宇文所安1996年出版的《中国“中世纪”的终结:中唐文学文化论集》指出,“拥有权”的问题在中唐以前的文学中罕见讨论,到了中唐时代却成为核心关怀。因此,《悉为我有!》更像是宇文所安的中唐文学研究向北宋的拓展深化。不过,《中国“中世纪”的终结》更侧重于文本层面的想像性占有,及其反映的个人主体性和自我意识。宇文所安的学生杨晓山,在《私人领域的变形:唐宋诗歌中的园林与玩好》中,沿着宇文所安指示的方向,以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辩证关系为中心,讨论了唐宋诗人对园林、石头等物的占有、痴迷以及道德焦虑。杨晓山甚至提醒读者注意,苏轼与朋友交换物品时,已充分利用文化消费市场对自己作品的估价。这些论著,就像是《悉为我有!》的前文本或互文本,可以让我们看到北美汉学界相关研究的更大图景或是相关问题的更多枝节。
《中国“中世纪”的终结》三联书店2005年平装版和2014年精装版
宇文所安在《悉为我有!》中指出:虽然宋人早已开始讨论私有财产和对奇珍异宝的痴迷,但是,只有到了欧阳修《六一居士传》、司马光《独乐园记》,那种“将他人排除在外的权利”即“独乐”,才开始成为一个问题。于是,“私有产权之乐带给人的不安感”需要一个合理的辩护(123页)。从朱长文《乐圃记》到沈括《梦溪自记》,都在为这种“乐”辩护。读者大多以为这些文本的焦点是“出”“处”问题,宇文所安却认为,它们的焦点是“所有权”问题,而“所有权”又指向孟子批评过的“独乐”。于是,随着文本的四处流传,这些问题进入士人的话题圈,成为不断获得共鸣、需要辩解、却难有定论的“活问题”。
在宇文所安的问题意识中,可以隐隐看到唐宋变革或唐宋转型说的身影,即认为北宋是中国近世社会的开端。《悉为我有!》指出:“对所有权的渴望焦虑和对所有权的普遍意识直接相关。到了宋代,我们已经开始触及现代世界的边缘,而在现代世界中,人们总是意识到谁谁谁有什么什么东西。”宇文所安言之凿凿地指出:“在宋代,所有权已经成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105页)
《悉为我有!》总是从“所有权已成为社会意识一部分”这个角度,来强调宋代的独特性。第五章《石自副其名》讨论苏轼《石钟山记》,看起来不是关于拥有或占用的问题,但是,宇文所安很快回到自己关心的问题。他指出:苏轼怀疑传统知识、强调实际经验,“这是一个很‘宋代’的时刻”(138页)。更进一步来看,苏轼通过亲身考察而确认石钟山之名的由来,并书之于文,这意味着苏轼宣布自己的发现是“悉为己有”,他在石钟山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石钟山记》呼应着全书的主题:所有权与排他性。
真正承载着声望与价值的,不是石头,而是“名”。文人之名望,本来建立在纯粹的知识传统之上,但是,在新的商业世界之中,却逐渐变成一种文化资本,变成金钱价值的兑换券。宋代的儒家知识分子,被一个充斥着商业价值的新世界包围挤压,被传统的伦理价值和当下的商业价值拉扯撕裂。黄庭坚的《松菊亭记》,就将文献知识所形成的文化价值,售卖给富商韩渐。宇文所安在《松菊亭记》中,发现了一种“文化范式的转换”,即从传统的仕与不仕的二元对立,变成了求诸名利与反求诸自身的二元对立(中译本译为“为名利而行事与为行事而行事之间的二元对立”,148页)。这正是《松菊亭记》开头提出的:“期于名者入朝,期于利者适市,期于道者何之哉?反诸身而已。”于是,黄庭坚用自己的经典知识,将地方社会的富人生活联系到求道,升华为《孟子》说的“与众乐”。
《悉为我有!》也总是从金钱价值的自觉意识来认识宋代的文化实践。宇文所安从《金石录后序》关于徐熙《牡丹图》可以求钱二十万的记载,看到了“审美价值意味着现金价值”(156页)。在苏东坡的《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中,宇文所安抓住了“一个属于宋代的、前所未有的新现象”(164页),那就是苏东坡和文与可之间的玩笑,即关于竹子长度与画竹所需的丝绢数量之间关系的玩笑,其实反映了艺术价值与金钱价值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现实的商业世界和经济生活对文学艺术理念世界的渗透。因此,宇文所安不是关注《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关于“成竹于胸”的理论,而是“竹子的对等物是资本”(170页)的现实。
这种新现象,即金钱世界与道德观念之间的纠缠与冲突,到了明代更为突出。读者可以在卜正民(Timothy Brooks)《纵乐的困惑》、柯律格(Craig Clunas)《长物:早期现代中国的物质文化与社会状况》等书中,清楚看到明人的焦虑。
北宋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它为这种冲突和焦虑揭开了帷幕。《悉为我有!》用充满灵性的散文笔调,在北宋文学史中撷取了几个经典文本和作家,揭示了宋人如何一边追求超越物累的快乐、一边又沉迷物质占有的快乐,为我们呈现了一段精彩的心灵史与文化史。从根本上说,享受与放手、占有与超脱之间的冲突,可能是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真正解决、不断复活重现的“活问题”。
苏东坡晚年在湖口欲买下奇石“壶中九华”,与他收藏的仇池石为偶,最终失之交臂。东坡去世后,黄庭坚系舟湖口,作诗曰:“有人夜半持山去,顿觉浮岚暖翠空。”宇文所安在书中引用此诗并说道:“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地养生护生,死总会到来,像有力者带走藏舟一样把生命带走。我们必须理解这一点,才能听得出第一句诗中那心酸的幽默。”书评即将面世之际,惊闻宇文所安遽归道山,感慨系之!愿性乐烟酒、心好诗歌、喜俳谐的宇文教授,在天国永享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