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经查明:
1、2025年5月17日,当事人重庆铭校服装有限公...
1、2025年5月17日,当事人重庆铭校服装有限公司与南部县定水镇小学签订《学生校服采购合同》,订购学生校服99套,单价100元/套,总价9900元。
当事人根据订单要求,从泉州惠安县彬彬制衣有限公司购...
当事人根据订单要求,从泉州惠安县彬彬制衣有限公司购进学生夏季校服,从130-160共七个尺寸,款式分为男生款和女生款,数量共计111套,统一进价65元/套,总价7215元。
2、2025年5月24日,当事人销售部经理宋建国将合同约定的校服送到南部县定水镇小学完成交付。
共计交付了105套,其中男生款式共计53套(1套赠...
共计交付了105套,其中男生款式共计53套(1套赠送贫困学生),女生款式共计50套(3套赠送贫困学生),备份抽检的2套(女生款式)。
实际结算共计99套(其中女生款式47套,男生款式52套)。
3、2025年6月19日,南部县定水镇小学通过企业...
3、2025年6月19日,南部县定水镇小学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对公账户将货款转入当事人账户,共计9900元。
其中男生款货款5200元,女生款货款4700元。
4、2025年9月15日,南充市纤维检验所对南部县定水镇小学的学生校服进行抽样检验。
2025年10月30日,南充市纤维检验所通过快递将...
2025年10月30日,南充市纤维检验所通过快递将2025年9月15日在南部县定水镇小学抽检的校服—学生服(145)检验报告快递给南部县定水镇小学。
2025年11月7日,南部县定水镇小学签收。
检验报告(NO:NCJD20250263),检验结...
检验报告(NO:NCJD2025026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里料)项目不符合GB/T31888-2015标准,依据《南充市校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5、2025年9月15日,南充市纤维检验所抽检时,...
5、2025年9月15日,南充市纤维检验所抽检时,共计抽取了女生款的上衣和裙子两个样,上衣检验合格,裙子内衬含棉量不合格。
6、当事人购进和销售校服时,均按照整套核算,进价65元/套,销售价格100元/套。
女生款共计50套,货值金额共计5200元,违法所得...
女生款共计50套,货值金额共计5200元,违法所得1645元(其中1套抽检为65元,1套备抽,3套赠送,实际获利为47套,利润35元/套)。
7、当事人共计购进111套抽检批次的学生校服,送到定水镇小学105套,剩余6套。
当事人知晓此批次校服抽检不合格以后,将此6套校服自行销毁。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罚款312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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